外交部似乎喜欢搞这种自问自答的方式来满足自己。外交部也承认陈光诚是中国公民,而且并没有象评述其他意义人士一样,加上各种修饰词,只说了是“中国公民”。既然是自由的中国公民,那么长期受迫害中国自由公民,又是哪条法律规定的? 有记者问:据报道,陈光诚目前希望出国留学。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? 刘为民说,陈光诚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。他如果想出国留学,作为一个中国公民,可以像其他中国公民一样,依法通过正常途径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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